中企出海,通行的组织形态无非两种:子公司,或者分支机构。出于设立成本、税务安排和当地准入的考虑,工程承包、贸易类企业往往选择在境外设立分公司。这种安排在商业上轻盈,却在争议解决环节埋着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程序风险:当境外分公司需要回国内法院诉讼、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张权利时,它的“当事人身份”可能第一个被挑战。管辖权异议、主体资格审查、执行程序衔接……几乎所有的拖延战术,都会从这一道门槛发起。
标签:
#环仲律师事务所
#上海涉外律所
#上海怎么挑选律师事务所
#国际商事调解